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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委政法委(综治办)2017年汇总预算公开总体情况(含调处中心、外口办、社管中心、维稳办)
发布时间:2017-02-14发布机构:字体:【大 】【中】【小】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区委、区政府、上级党委政法委(综治办)的部署,统一政法、综治、法治、社会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的全区政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法治建设作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开展全区综治基层基础、社会治理创新等工作,负责检查、指导街道、社区综治工作,协调区综治委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4、组织、协调开展平安创建系列活动,指导维护全区社会稳定。
5、组织指导全区依法治区工作,协调督促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机关、街道和社区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
6、检查区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7、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区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8、牵头组织全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司法救助工作。
9、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区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干警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10、组织开展政法、社管综治、平安法治等各条线的调研和宣传工作,探索政法、社管综治、平安法治的改革,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11、组织指导全区国家安全社会面宣传等工作,有针对性地指导街道做好国家安全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研判和上报工作,完成上级国家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2、组织指导全区法学会的工作,开展全区法学研究和交流,参与依法治区工作,完成上级法学会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办理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政法委(综治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区委政法委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区委区政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国内外形势变化,牢固树立深度的忧患意识,切实增强工作预见性,直面挑战、迎难而上、勇闯新路,进一步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平安崇川、法治崇川和过硬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服务和保障全区三大攻坚行动,为实现“两聚一高”、建设“强富美高”新崇川提供坚强政法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工作任务:1、以维护稳定为第一责任,全力落实维稳安保各项举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是全今年必须紧紧抓住抓好的中心和大局。
2、以破解难题为第一要务,全力推动平安崇川优化升级。坚持问题导向,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切实提升全区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3、以公平正义为第一追求,全力提升法治崇川建设水平。深刻领会“法治是发展核心竞争力重要标志”的丰富内涵,充分发挥法治崇川建设生力军作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4、以政治坚定为第一导向,全力锻造五个过硬政法队伍。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要求,不断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铸就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队伍。
三、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区委政法委(综治办)与区国安办合署办公,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执法督查科、综合治理科、依法治区工作科、国安办、法学会(秘书处)。
四、部门(单位)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情况依据《崇川区区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等
第二部分 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汇总预算表
具体公开见附件
第三部分 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汇总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汇总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972.9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203.9万元,减少9.37%。主要原因是加强预算管理,适当调整项目。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972.9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972.94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972.9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3.9万元,减少9.37%。主要原因是加强预算管理,适当调整项目。
(二)支出预算总计1972.9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35.03万元,主要用于职能项目。与上年相比减少469.01万元,减少24.63%。主要原因是职能项目经费减少。
2.公共安全(类)支出537.91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安全类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65.11万元,增长97.18%。主要原因是项目归类方式改变。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685.9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61万元,减少2.7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286.9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6.64万元,减少11.46%。主要原因是职能项目经费减少。
不可预见费预算数为 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65万元,减少3.6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本年收入汇总预算合计1972.9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72.94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本年支出汇总预算合计1972.9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668.98万元,占 33.91 %;
项目支出1286.96万元,占65.23 %;
不可预见费17万元,占0.86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财政汇总拨款收、支总预算1972.9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03.9万元,减少9.37 %。主要原因是职能项目经费预算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17年汇总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972.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03.9万元,减少9.37%。主要原因是加强预算管理,适当调整项目。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33.0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5.41万元,减少39.2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
2.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110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2万元,减少16.13%。主要原因是职能项目经费减少。
(二)公共安全(类)
1.国家安全(款)支出170.92万元,行政运行(项)15万元,其他国家安全支(项),155.92万元,新增款项,主要原因是用于国家安全建设支出。
2.司法支出(款)事业运行(项)116.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7.64万元,减少42.87%。主要原因是项目归类调整。
3.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250.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7.64万元,增加265.99%。主要原因是项目归类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汇总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685.9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84.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0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无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17 年度汇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972.9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3.9万元,减少9.37%。主要原因是职能项目经费减少。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汇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685.9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84.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0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17年汇总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01.2万元,比2016年增加16.19万元,增长19.04 %。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人员增加。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17 年度汇总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3.0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3.02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公务接待管理。
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汇总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7.1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会议次数增加。
区委政法委2017 年度汇总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58.04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培训次数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区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五、不可预见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六、“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