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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委政法委(综治办)2017年预算公开总体情况(含三公经费)
发布时间:2017-02-14发布机构:字体:【大 】【中】【小】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区委、区政府、上级党委政法委(综治办)的部署,统一政法、综治、法治、社会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的全区政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法治建设作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开展全区综治基层基础、社会治理创新等工作,负责检查、指导街道、社区综治工作,协调区综治委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4、组织、协调开展平安创建系列活动,指导维护全区社会稳定。
5、组织指导全区依法治区工作,协调督促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机关、街道和社区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
6、检查区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7、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区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8、牵头组织全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司法救助工作。
9、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区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干警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10、组织开展政法、社管综治、平安法治等各条线的调研和宣传工作,探索政法、社管综治、平安法治的改革,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11、组织指导全区国家安全社会面宣传等工作,有针对性地指导街道做好国家安全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研判和上报工作,完成上级国家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2、组织指导全区法学会的工作,开展全区法学研究和交流,参与依法治区工作,完成上级法学会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办理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政法委(综治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区委政法委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区委区政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国内外形势变化,牢固树立深度的忧患意识,切实增强工作预见性,直面挑战、迎难而上、勇闯新路,进一步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平安崇川、法治崇川和过硬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服务和保障全区三大攻坚行动,为实现“两聚一高”、建设“强富美高”新崇川提供坚强政法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工作任务:1、以维护稳定为第一责任,全力落实维稳安保各项举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是全今年必须紧紧抓住抓好的中心和大局。
2、以破解难题为第一要务,全力推动平安崇川优化升级。坚持问题导向,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切实提升全区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3、以公平正义为第一追求,全力提升法治崇川建设水平。深刻领会“法治是发展核心竞争力重要标志”的丰富内涵,充分发挥法治崇川建设生力军作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4、以政治坚定为第一导向,全力锻造五个过硬政法队伍。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要求,不断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铸就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队伍。
三、区委政法委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区委政法委(综治办)与区国安办合署办公,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执法督查科、综合治理科、依法治区工作科、国安办、法学会(秘书处)。
四、部门(单位)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情况依据《崇川区区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等
第二部分 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具体见附件
第三部分 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488.0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374.41万元,减少 20.1%。主要原因是业务项目调整。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488.0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488.03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488.0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74.41万元,减少20.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有所调整。
(二)支出预算总计1488.03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35.0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427.41.万元,减少22.9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有所调整。
2.公共安全(类)支出53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3万元。主要原因是相关项目支出有所调整。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324.5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4.76万元,增长(减少)39.8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有所调整。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15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9万元,减少12.10%。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
不可预见费预算数为8.4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65万元,减少7.1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488.03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35.03万元,占96.44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488.0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24.58万元,占21.81%;
项目支出1155万元,占77.62%;
不可预见费8.45万元,占0.5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88.0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74.41万元,减少20.1 %。主要原因是业务项目调整。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488.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741.41万元,减少20.1%。主要原因是业务项目调整。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33.0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5.41万元,减少39.2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
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2万元,减少16.13%。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
(二)公共安全(类)
1.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5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万元。主要原因项目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33.0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89.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3.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无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88.0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74.41万元,减少20.1%。主要原因是……。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33.0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89.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3.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43.15万元,比2016年增加4.71万元,增长12.25 %。主要原因是增加不可预见费。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8.7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0 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8.76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减少。
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1.51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会议增加。
区委政法委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39.76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培训内容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五、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区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六、不可预见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七、“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