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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委政法委2015年汇总决算公开总体情况(含调处中心、外口办、社管中心、维稳办)
发布时间:2016-07-22发布机构:字体:【大 】【中】【小】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区委、区政府、上级党委政法委(综治办)的部署,统一政法、综治、法治、社会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的全区政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法治建设作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开展全区综治基层基础、社会治理创新等工作,负责检查、指导街道、社区综治工作,协调区综治委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4、组织、协调开展平安创建系列活动,指导维护全区社会稳定。
5、组织指导全区依法治区工作,协调督促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机关、街道和社区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
6、检查区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7、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区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8、牵头组织全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司法救助工作。
9、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区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干警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10、组织开展政法、社管综治、平安法治等各条线的调研和宣传工作,探索政法、社管综治、平安法治的改革,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11、组织指导全区国家安全社会面宣传等工作,有针对性地指导街道做好国家安全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研判和上报工作,完成上级国家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2、组织指导全区法学会的工作,开展全区法学研究和交流,参与依法治区工作,完成上级法学会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办理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政法委(综治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区委政法委(综治办)与区国安办合署办公,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执法督查科、综合治理科、依法治区工作科、法学会(秘书处)。
下属单位:区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仅财务)。
三、2015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以来,在市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总要求,根据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区委区政府部署,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围绕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着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政法工作能力水平,有效提升了公众安全感、社会认同感、群众幸福感和法治建设满意度。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体制机制,做精社会治理大文章。
一是发挥区位优势。结合主城区社会治理工作实际,在市综治委的关心指导和大力帮助下,在崇川成立南通市主城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崇川区综治委办公室合署办公,承担市综治委部分工作职能,着力破解条块体制壁垒。制定出台了《2015年主城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意见》,有效解决了条冷块热、市区脱节、权责不统一等“老大难”问题,构筑起权责清晰、高效反应的主城区综治和平安建设体系。二是严格领导责任。各街道、各部门主要领导签订综治和平安建设责任状,严格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实绩档案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表彰奖励征求综治部门意见制度、对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地区和部门实施“一票否决”等五项领导责任制度。建立完善平安崇川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细化明确各街道、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三是强化考核导向。把综治和平安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列入党政综合考核,占比总分的15%。制定并下发《南通市崇川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建立综治绩效督查考核市区联动机制,受市综治委的委托,对成员单位在主城区范围内开展综治工作进行协调管理、指导督查和绩效考核,代表市综治委履行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综治工作相关职权。
(二)夯实基层基础,打造平安崇川新格局。
1、着力巩固社会治理基层基础。一是全面推进基层基础再建设。全面启动“综治基层基础再建设年”,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再建设工作的意见》,涵盖综治基层基础再建设的目标任务、组织架构、人员队伍、工作机制等方面。目前全区70%以上街道,95%以上的社区已达到综治基层基础再建设的要求。二是大力推动综治工作融入邻里。围绕深化全区社区邻里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综治平安建设与社区邻里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实现信息来自邻里、服务延伸邻里、管理落实邻里。率先在全市组建平安志愿者联盟,初步实现平安联盟志愿者注册人数占区常住人口的2%目标,使平安志愿者真正为百姓解难、为社会分忧、为平安出力。三是持续深化外来人口与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建设新型外来人口管理模式,全区户口协管员队伍由各派出所负责日常管理考核。优化外来人口服务平台,搭建“新市民之家”、“新市民志愿者服务站”等平台,建设“燕憩苑新市民网站”并开通了手机版。实现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实体化运作,大力健全和完善特殊人群精细化动态管控机制,目前全区4294名重点特殊人群均纳入管控范围。四是重点推动综治信息系统建设。全区10个街道、106个社区及各相关综治成员单位都已接入综治专网,共配置装有综治E通软件的手机123部,全区开通综治帐号168个。开通运营“平安崇川”微信公众平台,实现了政法综治部门与社会各界的良性互动。
2、全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一是深化排查预警机制。统筹网上、网下两个战场,全面收集可能影响稳定的情报信息,坚持一般时期每周研判、重点时期每日研判。将日常排查、重点敏感时期排查、专项排查相结合,做到网上联系、网上上报、网上管理,对有价值的信息尤其涉及群体性矛盾纠纷的信息建立绿色通道,不断深入推进“零报告”制度。二是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发挥 “一综多专”的主抓手作用,突出特色和专业化特点,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矛盾调解工作,完善房屋征收、劳资、校园、消费、安全生产等领域的专业调处机构。加大政府购买调解服务和调解个案奖补力度,引入律师运用法律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今年四月开始在全区10个街道各配备1名律师服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专职调解员及当事人培训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三是重点攻坚信访积案。按照分类化解原则,全力推动当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和重点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今年共召开各类信访问题协调会36次,共化解各类信访积案17件,其中省交办案件3件,市交办10件,区交办4件。四是高效处置群体性矛盾。建立完善了高效的群体性矛盾纠纷和重点敏感时期针对重点对象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今年以来,成功化解处置了社会面群体性事件139起,圆满完成了省沿海经济工作会议、江海博览会、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十八届五中全会等大型活动安保任务。
(三)强化法治思维,谱写法治崇川新篇章。
1、全面深化依法行政。一是着力推动政务公开。深入实施权力阳光工程,以公开促公正,全区877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作全部实现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今年10月底,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正式挂牌,全区23个部门250项权利(行政审批190项,便民服务60项)全部进入区便民中心运行。深化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二是构建完善法律顾问体系。在区管律师事务所中好中选优,为每一位政府领导配备律师,定期参加各位区长召集的条线工作会议,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在基层层面,推行法律顾问“1+3”模式,为各部门、各街道配备法律顾问,并逐步推广到社区。壮大政府法律顾问后备队伍,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内有律师资格、有法律基础的人员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2、积极维护公平正义。一是规范执法办案。深入推进新一轮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提升崇川执法司法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崇川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崇川区人民法院刑庭被评为南通市首届公正司法示范点。二是坚持司法公开。积极推行询问、讯问、接处警、庭审、执行等工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全面、全程记载执法活动,加大执法公开。积极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今年共有965份生效文书在网上公开。启动重要案件网络直播庭审,开辟网络直播问答平台,创新“流动科技法庭”进社区公开审理涉及民生案件,提供公开、透明、便民服务。深入开展“检察开放月”、“法院开放日”、“警民恳谈会”等活动,诚邀各界人士监督。三是强化执法督查。以职务犯罪案件、执行程序终结案件、“一案三防”适用范围的案件以及涉法涉诉问题为重点,强化执法检查,及时发现、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逐条落实整改要求。整合社会各方面的执法监督资源,建立了涵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教授、律师等专业化的人民监督员队伍。
--------第二部分 2015年度汇总决算决算表(见附件)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表1.2015年区本级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表2.2015年区本级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表3.2015年区本级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表4.2015年区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表5.2015年区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表6.2015年区本级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7.2015年区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决算表(功能科目)“因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故本表无数据”
表8.2015年区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表9.2015年区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10.2015年区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1.2015年区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2.2015年区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增减变化表
表13.2015年区本级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汇总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汇总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汇总情况
2015年度收入决算(含上年结转结余)1582.12 万元,比上年减少828.72万元,减少34.37%。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年初预算减少 。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562.70 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7 万元,为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 12.42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对于金额是负数的,应分析原因)。
(二)汇总支出汇总情况
日博官网员会2015年度支出决算1561.95万元,比上年减少844.11万元,减少35.0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81.92 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772.48 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项目支出。
3.其他(类)支出7.55万元,主要用于:专项水电费支出。
4.结余分配 0 万元。
5.年末结转和结余20.18万元,主要为基本支出事项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汇总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54.95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55 %。其中:基本支出534.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34.39%;项目支出1020.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5.61 %。(参照部门决算财决01-1表填列)
三、“三公”经费支出汇总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汇总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参照部门决算报表-江苏补充表JS03表填列)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1.03万元,支出决算30.55万元,完成预算的74.4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8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26.11万元,完成预算的63.63 %。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汇总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占0 %;公务接待费支出 26.11 万元,占63.63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44 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 个,累计1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0 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 辆。
3.公务接待费26.11 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 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6.11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60批次,累计1998人次。
本年度“三公”经费减少2.89 万元,主要原因公务接待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教育局及市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四、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七、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